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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县农业局主要职能:
(一)
贯彻执行中央、重庆市以及县委、县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、政策;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,拟定主管产业的发展规划、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(二)
研究拟定主管产业的产业政策,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、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、产业间的综合平衡和产品品质的改善;根据审批权限,负责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的申报、立项和管理;负责县政府切块下达农业资金的计划、分配和管理工作。
(三)
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;指导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、合作经济组织建设;负责农村承包合同管理;负责主管产业的产业化经营,负责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;负责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。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工作。
(四)
制定全县主管产业科研、教育、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,实施科教兴农战略;组织农业科技项目攻关和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、评审、推广;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;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;负责农业初、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。
(五)
拟定主管农业产品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;组织实施主管农业局产品和绿色和开发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;负责种子、种苗、化肥、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、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;组织监督主管产业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实施;组织推荐开县名牌农产品认证工作,实施农业名牌战略。
(六)
组织全县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;负责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;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、划定及管理工作;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、宜农滩涂、宜农湿地的管理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。
(七)
参与制定全县"菜篮子工程"的规划、政策、改革方案,并组织实施"菜篮子工程";参与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,促进农产品流通;负责农业信息系统建设;预测并发布主管产业产品和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。
(八)
统一管理全县渔业。规划发展全县水产业,负责全县水产资源及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工作;实施水产种苗生产及渔业许可;负责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及管理,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。依法查处违禁违法行为。
(九) 主管全县植物内检(不含森林植物内检)工作,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工作。
(十) 负责主管产业的行业管理和国有农业场、公司的管理。
(十一)
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;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,行驶直属、教学、技术推广、生产等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职能;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、劳动工资、机构编制工作;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。
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